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会发布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方正财务公司”)破产的批复,原则同意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标志着方正集团重整迎来新进展。
2022年12月19日,北京银保监局曾批复一则关于北大方正财务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在此次完成有关股权变更法定手续1个月内,最迟不晚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2年以来,已经有8家财务公司被批准破产或解散。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1月13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市场分析认为,新的管理办法大幅提升了财务公司申设门槛,向市场传递从严从紧审批、优中选优、强监管、严监管的信号,引导企业理性审设财务公司。
方正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月21日,银保监会披露公告称,原则同意方正财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方正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7日。2022年12月,经银保监会批复,方正财务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目前方正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为: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方正集团”),持股比例9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科技”),持股比例7.5%。
2020年2月,经北京一中院裁定,北大方正集团被迫步入司法重整程序。此后,方正集团进行资产出售式重整,以保留资产设立“新方正集团”及其下属业务平台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承接北大方正财务公司大部分股权的控股股东新方正控股,正是方正集团破产重整后的产物,将承接重整投资所涉及的重整主体保留资产。
2022年8月,方正财务公司还受到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案由为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对此,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方正财务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董事长孙敏、经理李胜利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至今已有8家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对两家财务公司做出批复。
1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同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批复表示,因唯一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的请示未获许可。
时间追溯至2022年,根据统计,已有6家财务公司经银保监会同意进入破产程序、合并或解散。
分别为:2022年6月,银保监会同意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2022年9月,银保监会同意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22年9月,银保监会同意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同意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同意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同意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当前,一些财务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背后,往往暴露出企业集团操控财务公司经营、财务公司自身公司治理严重失效等问题,导致财务公司风险积聚及蔓延外溢。”此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比如,由财务公司开具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在集团出现经营危机后等,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逾期,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
针对近年来一些财务公司风险教训,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充分汲取破产及高风险财务公司风险教训,通过优化业务,坚决杜绝财务公司沦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平台,强调财务公司资金来源和使用均在集团内部的定位。
从修订内容来看,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财务公司设立门槛,重申严格准入;此外,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优化和增加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集团外负债、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具体来说,新增了贷款比例、票据承兑与存放同业比例、承兑保证金与各项存款的比例、集团外负债比例等指标,将担保比例指标调整为承兑加转贴现之和与资本净额的比例,将承兑保证金与存款的比例由原来的不高于30%下调为不高于10%等。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曾圣钧认为,《办法》修订的内容集中在提高准入门槛、限制业务范围、优化风险监管指标、强化公司治理等方面,防范过度融资等风险情况,力争实现对财务公司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随着财务公司管理不断规范,优质外资公司的加入,银行可以加强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根据其所属行业特点提供差异化服务,借力企业集团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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