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加大腐败问题惩治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涉粮领域典型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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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粮农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李普生违规“空刷”军粮指标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案。李普生违规应相关单位请求,以“空刷”军粮指标方式,套取政府专项财政补贴299万余元,并留存58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支出;通过虚假抬高粮食购进价格、截留购销粮食利润方式套取15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支出;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合作收购、工程承揽、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9万元。李普生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李普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宝鸡市庆丰粮食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连科“靠粮吃粮”严重违纪案。李连科以虚假粮食购销业务、虚增玉米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成本等方式,处理公司无法通过正常财务报销的支出;违反规定将农发行拨付的地方储备粮贷款用于商品粮经营。李连科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李连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彬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王燕贪污贿赂案。王燕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4.8万元;在粮食轮换、扩容、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7.6万元;为谋取利益寻求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6万元。王燕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王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陕西省储备粮原华县直属库主任赵刚严重失职案。2013年5月,在原华县直属库与金紫阳公司粮食代收代储合同履行期间,赵刚未能严格执行规定,致使该库价值3.94亿元的15万余吨小麦被金紫阳公司质押给相关金融机构,造成7190余万元特别重大损失。赵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赵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志丹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原粮食局局长刘玉斌受贿案。刘玉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志丹县储备粮销售、采购过程中,通过提前向粮食经销商透露招投标信息和竞标底价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收受粮食经销商好处费49万元。刘玉斌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刘玉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6.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原经理姚锦武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2014年至2019年,姚锦武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聚丰粮库公款120余万元;挪用聚丰粮库公款366万元归个人使用;擅自改变粮食收购资金用途,违规将16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出借给他人,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使国有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姚锦武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姚锦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7.陕西粮农集团云桂糖酒副食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贾增科严重失职案。贾增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2781万余元国有资金无法追回,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贾增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贾增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7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作风,将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紧盯目标,加压加力,务求实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打出声势气势,形成高压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粮食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管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快推进智慧粮库建设,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体制机制改革,注重以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购销领域系统长效治理,全方位为保障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粮袋子”。
来源: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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