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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首先向法官指出:第一,双方因为相亲而结识,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男方将女方作为结婚对象而陆续赠送财物,因此这笔钱是在谈婚论嫁的背景下进行的赠予。第二,凭借男方的经济实力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这笔钱是男方父母为男方结婚而准备的,再结合双方父母促成子女结婚的态度,可以证明这笔钱是男方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女方的。
而女方辩称,男方承诺结婚后承担全部家用,女方在男方再三劝说下辞去工作,现在待业在家,这笔钱是男方支付的辞职补偿金。
对于女方的说辞,女方工作数年,在慎重考虑几个月后辞职,作为一名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女方要求男方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承担补偿义务,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是违背常理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某律师的观点,认定这笔钱款属于男方基于结婚目的向女方进行的赠与,现在双方当事人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男方的结婚目的没有成就,女方继续占有该笔钱款于法无据,应当将其返还。同时,鉴于女方待业在家的状况,法院酌情判决女方返还该笔钱款的70%。
一审判决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女方的上诉。我国公序良俗一贯强调男女之间以感情为基础的恋爱,不提倡以婚前给付财产作为发展恋爱关系和缔结婚姻的纽带。
不少恋人在浓情蜜意时并不会在乎自己付出的多少,往往会赠送大额财物来表达自己的爱意。但人心是易变的,分手后为了钱财反目成仇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恋爱期间的赠与要量力而行,最好在转账时注明自己的真实意图,并且保存好转账凭证记录,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在感情尚未稳固时急于用金钱表达爱意,美好的爱情不需要过多金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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