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驾驶证,是司机开车上路的“身份证”和“准入证”,没有这个证件,开车的人就不能称之为“司机”,只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无证驾车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相关处罚,如果造成了死伤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无证驾车,看似“情有可原”,实则危害更大。有些驾驶员因为种种原因,或酒驾,或违章,或超期未检验驾驶证,造成驾驶证被注销,而他们仍然壮着胆子,无视交规驾车上路。如果发生了车祸,同样要罪加一等。在辽宁瓦房店,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惨烈的车祸:男子钟某在驾驶证住校期间,开车在瓦房店谢屯镇,撞死了行人石某。而在赔偿30万元后,钟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我们一起来回顾下这起案件的细节,希望能警醒那些“马大哈”司机们。
钟某本是贵州人,在辽宁大连打工居住。
钟某因为交通违法,驾驶证被吊销了。但是他仍然无视自己“无证”这一事实,仗着会开车,继续驾车外出。
案发当日20时10分许,钟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小型面包车沿瓦交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瓦房店市谢屯镇五岛化工厂西路段时,与行人石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石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无证驾车自然要承担责任。经交警认定,钟某在本起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他也被警方监视居住。
为了获得轻判,钟某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钟某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既然双方和解,法院也顺水推舟。法院认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2023年4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虽然不用坐牢,但是钟某的教训也很惨痛。虽然会开车,但有证无证,区别可不仅仅在于一本驾驶证,更在于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是否获得了法律准许。希望警钟能长鸣,警醒那些无证开车的胆大妄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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